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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專區 |
★★最新消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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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0月1日起取消國民旅遊卡隔夜、異地消費限制。(97.10.01) 3-宣導資料 |
歷史資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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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院97年2月修訂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97.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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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加強宣導貴屬同仁妥善規劃休假旅遊,合法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97.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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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離島觀光發展,交通部觀光局已將該等地區全部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適用範圍,請鼓勵公務人員多前往休假旅遊。(96.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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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及第5點之1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6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9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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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及97年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措施一覽表。(9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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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所屬同仁妥善規劃休假旅遊,合法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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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因故遭停卡時,依交通部觀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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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書函轉交通部觀光局函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國泰服飾精品店」業經依規定廢止其特約商店資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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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書函轉交通部觀光局函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紅牛村牛仔新營店」業經依規定廢止其特約商店資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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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其中「異地」係指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而服務機關(構)應以「實際工作地點」為認定標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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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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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函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翔雁體育用品社」違反規定販售數位相機(含攝影器材),核與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適用原則規定不符,經查屬實,業經該局以九十三年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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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經營者更換期間因未辦理登記手續,致公務人員有消費事實卻無法取得合格交易情形,如確因原收單機關未依作業規定造成公務人員於「非有效」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消費,致無法取得合格交易情形,應不可歸責於公務人員,得以「人工補登」方式處理,惟仍須限制以「國民旅遊卡」刷卡,且該店非屬被取消特約資格或經評定未核准為有效之特約商店。(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局考字第0九三00三一00一號書函副本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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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原已核准台鹽實業股份限公司直營店及加盟店之特約商店資格,除七股鹽場、通霄精鹽場、經濟部商業司輔導之形象商圈與商店街及風景特定區範圍內之台鹽直營或加盟店外,其餘均取消其「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資格;另基於公平及信賴保護原則,對於非屬前開七股鹽場、通霄精鹽場及非位於經濟部商業司輔導之形象商圈、商店街及風景特定區適用範圍內之直店或加盟店申請成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店者,同意比照原核准原則,惟期限僅至本(九十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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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請連續二日以上休假,休假第二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致停止辦公上課,無法外出使用﹁國民旅 遊卡﹂消費時,得由當事人檢具相關受天然災害影響無法﹁隔日﹂從事旅遊消費之證明,交由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審核無訛後,將休假第一日及休假前後一日交通費用符合休假補助規定之消費,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中以﹁人工核可﹂方式核發休假補助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九十三年九月十日局考字第0九三00二六0一二三號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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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公務人員於當年度休假日數內(不限前十四日),持用國民旅遊卡,異地且隔夜,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得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並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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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已請領一萬六千元休假補助,至年終未休完應休畢日數,不須按日繳還已請之休假補助費。(92.12.2) |
同仁查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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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卡專區←查詢旅遊資訊、優惠資訊、各縣市政府旅遊網等。 ※聯信中心國民旅遊卡網站←查詢特約商店資料、常見問題、申訴信箱等。 ※聯信中心檢核系統網站←進入「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左方選單中點選公務人員(註:請自行使用個人帳號及密碼進入該系統作業)。 |
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作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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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信中心檢核系統網站←各機關學校承辦人(經辦或覆核)使用專屬帳號密碼,進入「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左方選單中點選政府機關。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諮詢服務: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服務專線:02-2715-1754E;mail :
service@mail.nccc.com.tw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3號4樓) ※國民旅遊卡新版檢核系統作業流程及能異動說明(請至人事行政局附件下載區下載http://serv-out.cpa.gov.tw/od/文號:0920026456 ) |
服務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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